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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遇取证:离婚后几年财产就无权追回

发布日期:2025-02-28 10:40:11浏览次数:6

‌离婚后财产追回的时效规定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年则无权追回,但特殊情况下不受此限制。‌‌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超过一年,对于财产分割问题通常无权追回。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则不受此时间限制。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下‌:

‌欺诈或胁迫‌: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显失公平‌:如果协议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约定显失公平,一方可以在一年内以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情况‌:如果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不存在法定可变更或撤销事由,超过一年后,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请求。

‌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三年不行使权利,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的,法院一般不再保护其追回财产的请求。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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